出借款部分为银行汇款、部分使用现金,如何认定出借款数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7  福州债权债务律师原创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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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债权债务律师原创–被告抗辩案涉款并非借贷而是投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19福州中院改判案例-民间借贷纠纷19  

改判要点:1、原告提供《欠条》主张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抗辩“欠条”、“欠到”、“使用期”用词有别于借贷表述,实为投资款,但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法院将采信原告关于借贷关系的陈述; 2、担保条款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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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反转,二审法官依据逻辑及常理认定350万借贷关系成立!–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2–福州民间借贷律师原创

改判要点:债权人以年利率50%向社会融资的投资款还未全部收回的情况下,又向债务人无息出借350万元不符合逻辑。借款综合逻辑推理、常理推断、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将投资款结算后转换为借款已达高度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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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不足以认定借款金额,需结合转账记录明晰债权总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3–福州债权债务律师原创

改判要点:在案证据汇款凭条、银行交易明细、借条等仅能证实债权人以转账方式支付借款20万元,并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支付其余借款,故借款本金应认定为20万元。 案情简介: 陈泽平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陈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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