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债权债务律师原创–被告抗辩案涉款并非借贷而是投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19福州中院改判案例-民间借贷纠纷19  

改判要点:1、原告提供《欠条》主张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抗辩“欠条”、“欠到”、“使用期”用词有别于借贷表述,实为投资款,但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法院将采信原告关于借贷关系的陈述; 2、担保条款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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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举债合意,夫妻需共同承担债务–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1–福州债务律师蔡思斌原创

改判要点: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非举债配偶认可借款行为并自该借款中受益。据此可认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陈小花(配偶陈平)出具借条交曹霖收执,借条载明:“借条今日向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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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双方存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付款凭证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福州民间借贷律师、福州债务律师推荐

最高院民一庭:双方存有其他法律关系,仅凭付款凭证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福州民间借贷律师、福州债务律师推荐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2期,本文转自“尚格法律人”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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