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债权债务律师原创–被告抗辩案涉款并非借贷而是投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19福州中院改判案例-民间借贷纠纷19  

改判要点:1、原告提供《欠条》主张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抗辩“欠条”、“欠到”、“使用期”用词有别于借贷表述,实为投资款,但无任何证据证明的,法院将采信原告关于借贷关系的陈述; 2、担保条款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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