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款部分为银行汇款、部分使用现金,如何认定出借款数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7  福州债权债务律师原创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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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债权债务律师蔡思斌原创–未约定利息,可依据债务人偿还利息的行为推定双方认可利息的给付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7

改判要点: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可依据债务人规律性多次偿还同等金额符合交易习惯利率款项的行为,以及借贷双方在案外借贷中对于利率约定的处理方式,推定双方实际约定相应利息  案情简介: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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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不足以认定借款金额,需结合转账记录明晰债权总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3–福州债权债务律师原创

改判要点:在案证据汇款凭条、银行交易明细、借条等仅能证实债权人以转账方式支付借款20万元,并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支付其余借款,故借款本金应认定为20万元。 案情简介: 陈泽平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陈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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